大學校園

私大原住民生,學雜費減免提高達4.4萬 收藏

  大學問編輯部   2018-02-05   

  分享




自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育部提高原住民學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基準,原住民學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金額約為新臺幣1.8萬元至4.4萬元不等,以減輕私立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就學負擔,受惠學生數約1.5萬人。

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申請

教育部表示,具原住民身分的同學,可於所就讀學校所定期限內,檢具註記有原住民身分的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申請的戶籍謄本,向學校提出申請,申請案件經學校審查符合規定者,由學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學雜費。學生若有學雜費減免申請的相關問題,可向就讀學校洽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學雜費減免1.8-4.4

目前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在辦法修正前規定學雜費減免金額約新臺幣1.1萬元至3萬元不等;修正後的學雜費減免金額約新臺幣1.8萬元至4.4萬元不等。辦法修正後,由政府補助的學雜費減免金額約增加新臺幣7千元至1.4萬元不等。以105學年度為例,就讀私立大專校院申請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約1.5萬名學生均能受惠。

自94年8月以來,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的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是以國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訂定固定數額減免學生學雜費用,且學生無論就讀國立學校或私立學校,皆採此固定數額減免學雜費。教育部考量國、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並不相同,應以國、私立學校不同的學雜費收費基準,分別訂定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學雜費減免固定數額基準,因此修正該辦法,另訂私立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固定數額基準,增加學雜費減免固定數額,減輕私立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就學負擔,該修正案已於107年1月11日發布,並於106學年度第2學期施行。



 返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