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園

【107大學學費】16校擬漲2.5-3.75%,6月底公告結果 收藏

  大學問編輯部   2018-06-04    實踐大學 , 國立中興大學 , 中原大學 , 亞洲大學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世新大學 , 文藻外語大學 , 輔仁大學 , 醒吾科技大學 , 嘉南藥理大學 ,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分享

截至5月底,共有16所大專校院提出107學年度調漲學雜費的申請,包含公立大學1校、私立大學5校、公立技專2校及私立技專8校,調漲幅度在2.5%-3.75%。教育部會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各校申請案,預定於107年6月底前公告審議結果。

16校學雜費調漲幅度

調漲幅度計算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學雜費調漲是由大專校院審酌學校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等面向,並完備「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後,始得提出申請。

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以下簡稱基本調幅)是參考學校教學成本及受教者負擔能力,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及「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來核算。

107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基本調幅為2.07%;前一學年度未調整者,其調幅上限援例以當年度基本調幅加上前1年基本調幅計算,經核算為2.5%;另外,學校若具有完善的助學計畫、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可以申請放寬其基本調幅,但是上限仍不得超過基本調幅的1.5倍,即3.75%。

教部審查重點

教育部接獲學校申請案後,將先確認申請學校是否符合學雜費調整資格條件,再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各校申請案。學雜費審議小組的審查重點如下。

1.審議指標:須符合「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指標」等規定。

2.審議程序:須經校內「資訊公開」及「審議公開」等程序研議學校學雜費調整事宜,並於學校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公布學雜費調整具體規劃情形及校內審議程序的說明,校內研議過程應有學生代表參與,並須向學生公開說明,設立意見陳訴管道。

教育部表示將依法審議各申請案,即使學校各項指標皆符合規定,但助學計畫不足,仍然不得調整學雜費,以確保弱勢學生的受教權益。在經費支用方面,學雜費調漲後的經費主要用於協助弱勢學生就學及與提升教學品質密切相關的軟硬體設施改善。


 返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