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辦系所評鑑後,大學如何品管? 收藏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執行長/侯永琪;品質保證處處長/林劭仁;副研究員/池俊吉 2017-08-31 大學 , 評鑑
國內大學系所評鑑自2006年開始已歷經二個週期的實施與發展,今(2017)年教育部宣布未來大學及技專校院系所評鑑將朝停辦方向規劃,改由各校自行決定是否辦理及其辦理方式,引起大學對後續如何因應的諸多討論。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一直以來承教育部委託辦理系所評鑑,近日也積極蒐集相關資訊,考量國內外高教發展現況與趨勢,提出系所評鑑停辦後,未來可能發展的方向與觀點供大學參考。
教育部停辦系所評鑑的原因
綜觀教育部自今年起不再主動辦理系所評鑑,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原因:
▌1.高等教育評鑑政策逐步朝向多元及專業品保調整
2015年12月,教育部修正《大學法》第5條,將大學評鑑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的文字刪除,且規定大學評鑑應符合多元、專業原則。至此,大學評鑑的內涵已經轉向多元與專業品保方向推動。此外,《大學評鑑辦法》亦配合進行多次修訂,配合專業評鑑機構的認可、自辦外部評鑑的學校系所評鑑結果認定,以及評鑑結果與行政連結的脫鉤,型塑出系所評鑑可依學校需求辦理的客觀環境。
▌2.「自願型」評鑑符應國際趨勢及發展
近年來,各國高等教育評鑑的發展已漸趨成熟,一些已發展國家的大學也經歷了兩輪以上的評鑑,這使全球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制度由政府直接介入的「強制型」,逐漸轉為以「大學需求為導向」的「自願型」評鑑模式。現今亞洲一些品質保證制度較成熟的國家,例如紐西蘭、泰國、日本、印度、澳洲等,評鑑的辦理皆主要聚焦於大學校務評鑑,系所評鑑則朝專業化及國際化方向發展。
▌3.回應兩週期系所評鑑結果
一般大學校院系所評鑑自2006年由教育部委託高教評鑑中心辦理以來,第一週期(2006-2010)及第二週期(2012-2016)的評鑑結果通過率分別達87.1%及90.8%(江東亮,2016),顯示有接近與超過九成的系所,皆能達到系所品質保證的門檻與具備自我持續改進的作法,讓教育部有實務的依據來調整系所評鑑作法。
系所評鑑停辦後的狀況分析
教育部停辦系所評鑑,無疑是希望能給大學專業系所更高的辦學自主空間,並減輕系所準備一次性評鑑的行政負荷。教育部公告刪除《大學法》及《大學評鑑辦法》中,將評鑑結果作為學雜費及經費獎勵補助、增設調整系所及調整招生名額的參據,已一定程度降低了大學評鑑對學校發展的干涉。不過,這是否代表系所評鑑就此消失而走入歷史?系所是否從此不再需要面對評鑑所帶來的壓力與負荷呢?
若從法規與實務二個層面分析,首先,現行《大學法》第5條中仍規定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而教育部亦須定期辦理評鑑,作為學校調整發展的參考。教育部身為國家最高教育主管機關,必須依法負起對大學辦學品質監督之責,如此看來定期辦理「校務評鑑」實為依法行政的結果;而系所評鑑則可鬆綁由大學依自身發展及需求來辦理,就不必然需由教育部負責推動。
故「校務評鑑」可定位是「依法辦理」的規範,而「系所評鑑」則非教育部須主動辦理的評鑑類別,大學校院可視其「需要」(如學生受教權益確保、學校特色發展、學生畢業後出/回國進修或工作之權益、境外招生、與國外大學學術合作等項),進行評估後,決定是否辦理及辦理方式。
再由實務層面來看,系所評鑑既然成為「需要」導向,則大學應有選擇的空間來決定是否辦理。會讓大學系所選擇辦理系所評鑑的主要原因不外有二,一是國際學歷接軌認證的需要;另一則是教學品質保證的認可。
▌1.國際接軌認證的需要
目前不少專業領域在國際流動與相互認可上已頗具發展規模,包括醫學、工程、商管等學門都有高度國際化的需求。以醫學系為例,國內13個醫學系畢業生若要能夠至美國等先進國家實習或執業,其學歷就必須獲得國外認可機構認可。目前高教評鑑中心內的「醫學院評鑑委員會」(簡稱為「醫評會」或TMAC),早已成功將臺灣醫學教育與國際接軌,故透過TMAC此一專業機構的認可程序,國內醫學系得以順利進行國際學歷接軌與認證。
另一方面,高教評鑑中心過去也與「馬來西亞學術資格鑑定機構」(Malaysian Qualifications Agency, MQA)簽訂評鑑結果相互認可的協議。MQA係為馬來西亞國家品保機構,無論是在資歷架構或學位認證上,臺馬雙方已經有許多討論及共識。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專業領域的認證須尊重由專業機構各自認可外,臺馬兩國的一般大學系所,只要經過各自品保機構的評鑑認可,系所畢業生的學歷即可相互採認。在目前臺灣國際處境較為敏感的局勢下,透過品保機構相互認可來協助國際學歷接軌,也實為一理想可行的方式。
因此,大學系所應自行考量是否有此種需求,如果系所內的國際學生或僑生數量較多,會涉及到學生返回母國後學歷是否被採認的議題,則系所應透過各種管道來暢通國際學歷採認,其中之一的管道就是經由品保機構的評鑑認可,協助建立國際對系所辦學品質的信心與認定。
▌2.教學品質保證認可的需要
此外,過去兩個週期的系所評鑑雖帶給大學系所諸多負擔,不過在歷經過程與改善後,系所普遍在辦學投入、過程與結果面皆已獲得評鑑的經驗及認可,具有一定程度的品保認證。未來系所在教育部不主動辦理評鑑後,也必須持續確保教學品質,提供教師與學生研究與學習支持,保障其權益,並透過自我品保機制的規劃與實踐來進行自我檢視與持續改善。
過去系所是被動的接受評鑑,沒有選擇空間,現在系所必須主動思考是否需要被評鑑,或是如何建立自我品保機制,以維繫利害關係人及社會大眾對系所辦學品質的信心。
大學系所的因應之道
基於前述分析,以下整理大學在系所評鑑停辦後的因應之道,從實際需求面來看,可能會產生以下四種可能情形:
▌1.系所不辦理外部評鑑
這可能是一般系所接收到停辦訊息後的直接反應。不過,停辦系所評鑑主要是指教育部不會主動辦理,改為將辦理的權責交由大學系所自行決定。而系所為了要持續維持教學品質,應有來自內部的自我品保機制規劃與落實,這機制不一定僅限於外部評鑑,可依系所專業特性、發展特色、組織運作與師生組成等要素自行發展。
在現行校務評鑑的評鑑項目與指標中,大學必須提出上一週期校務評鑑與系所評鑑的檢討與改進作法,提供委員審視。未來校務評鑑仍會依循此方式,故大學系所可以選擇不辦理外部評鑑,但仍須有內部自我品保的規劃與運作,並於校務評鑑中說明呈現,以此審視內部品質保證機制的成效,以及大學系所確保教學品質的成果。
若大學及系所認為發展內部品保機制頗為專業與複雜,或是考量學生學歷與國際接軌的問題,那麼尋求專業評鑑機構進行品質認可,實為較佳的選擇方式。此種可能性又可分成以下幾類:
▌2.自費洽高教評鑑中心辦理
由於教育部已不主動辦理系所評鑑,故執行大規模系所評鑑所需的相關費用也將不再編列。未來大學系所如欲委託高教評鑑中心辦理系所評鑑,勢必會採取收費方式。高教評鑑中心會精算執行評鑑各項業務(如委員遴聘、交通住宿等)所需費用,提出不同系所規模的不同收費標準與方式供參考,同時逐步改善評鑑或認可方式,盡可能簡化流程,提高實質效益,並從「服務」與「陪伴」的角色,協助大學系所推動認可。
▌3.自費洽國內外其他專業評鑑機構辦理
除高教評鑑中心與醫學院評鑑委員會外,國內外尚有許多專業的評鑑機構,可協助執行一般或專業領域系所的品質保證認可,包括台灣評鑑協會、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等,都是已獲高教評鑑中心認可的國內機構,具有完善而豐富的認可制度與經驗;國外則如美國公衛教育委員會(Council on Education for Public Health, CEPH)等。
不過,因國外專業評鑑機構為數不少,系所在選擇時,應先確定是否為高教評鑑中心認可的評鑑機構,以確保委辦結果具實用價值。
▌4.系所自辦自我評鑑,並自費向高教評鑑中心申請評鑑機制及結果認定審查
國內目前已有不少大學在教育部授權下辦理並完成系所自我評鑑,主要方式係由大學自行規劃評鑑機制,經審查通過後進行自我評鑑作業,結果再經審定後,即可由高教評鑑中心認定完成認可程序。日後大學系所亦可透過此方式,自行規劃內部品保機制送高教評鑑中心審查,中心也會規劃出審查程序、審查標準、送審時間、收費標準等作業程序供大學參考。此方式由於大學辦理過程及結果會由高教評鑑中心協助審查,通過後,間接可獲得馬來西亞及其他國家品保機構認可其評鑑結果,這對系所自辦的結果也會多一層效益與保障。
系所品質是大學辦學品質的基石
停辦系所評鑑對大多數人心理上來說應是鼓掌叫好的政策,不過仔細思考後,可了解其實就是將系所評鑑從「依法辦理」轉型到「依需要辦理」的過程。尤其系所是大學校院最基礎與最重要的單位,系所辦學品質如果不佳,大學整體教育品質必定受到影響。因此,在少子女化與國際化的高教浪潮下,確保系所品質實為大學校院必須面對的主要課題。
教育部不主動辦理系所評鑑,並不代表系所評鑑不重要,而是系所品質應由大學校院自身負起社會責任。此一新的政策亦符合美國「高等教育認可審議會」(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CHEA)所公布的「國際品質原則」原則一:「品質與高等教育機構:確保高教品質是所有高等教育機構及其全體教職員的主要任務」(Hou, 2016)。
而高教評鑑中心面對政府停辦系所評鑑,也開始努力思考如何稱職的扮演起國家品保機構的角色,以協助系所因應局勢的變革。因此,除了提出前述面對評鑑停辦後的建議外,亦會持續針對改變,發展出具體的因應方式。
持續品保與國際接軌
目前高教評鑑中心與全球品保網絡皆有密切聯繫,並已受到「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國際網絡」(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Quality Assurance Agencies in Higher Education, INQAAHE)、「亞太品質網絡」(Asia-Pacific Quality Network, APQN)及CHEA等國際品保組織高度肯定。高教評鑑中心品質保證的專業度既已獲得各國品保機構認可,必能提供大學發展內部品保及國際教育時最強的後盾。
加上現今東南亞國協(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正積極推動區域資歷及共同品質保證架構,促進區域內品保機構之間的相互認可,以達成東南亞高等教育共同區的目標,高教評鑑中心作為一個國際認可的專業評鑑機構,將持續開拓與東南亞國家品保機構的共同合作關係,讓臺灣高等教育品質可以被東南亞國協國家所認可,盡力協助大學系所的國際接軌,並且持續提供臺灣各大學之各項評鑑諮詢及服務,協助政府確保臺灣高等教育的品質。
◎參考資料
江東亮(2016)。第一、二週期系所評鑑結果的啟示。評鑑雙月刊,62,14-16。
Hou, A. Y. C. (2016). Principle 1: Quality and higher education providers. In Uvalic-Trumbic, S. (Ed.), The CIQG international quality principles: Toward a shared understanding of quality (pp. 7-14). Washington, D.C.: CH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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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由評鑑雙月刊第67期同意授權轉載,原文請見:教育部停辦系所評鑑與各大學因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