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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警察專科】7/1-7/5複試,記得先體檢 收藏

  大學問編輯部   2024-06-15    警察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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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警察專科專班43期入學考試的複試訂於113年7月1日至7月5日舉行。初試合格的考生請留意複試的相關應試須知(依照組別、名次分梯次辦理複試),備妥相關資料,並於複試前兩個禮拜完成體檢

複試前完成2

複試前有2件事須先完成,包括:備妥相關證件、完成體檢。

▌1.備妥相關證件
【一般生】:需備妥相關規定證件如下。
1.複試通知單:請於複試前先用藍筆或黑色筆以正楷填寫通知單上表格,並貼妥身分證影本。

2.身分證正本和2吋照片2張。

3.高中(職)或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件正本、影本各1份(若畢業證書遺失,請先向原畢業學校申請畢業證明書)。

【特種身分考生】:除上述證件外,依身分不同需另外備妥相關規定證件如下。
1.原住民加分考生: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2.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加分考生: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正本。

3.因公殉職警察子女加分考生:銓敘部或權責機關審定函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4.退伍軍人加分考生:退伍令正本。

▌2.完成體檢
考生須於複試日至少10-14日以前,攜帶「招生複試體格檢查表」至指定醫院完成體檢。

1.體檢項目除四肢檢測、身高、身體質量指數(BMI)在警專複試當日檢查外,其餘項目需持上網列印的「指定醫院體檢表」前往指定醫院檢查。(請見簡章附錄四:警專複試體檢指定醫院)

2.胸部X光、血液檢查等項目,醫院檢查報告一般需10-14個工作天,故請提早檢查。

3.請使用警專寄發的專43期招生考試專用體檢表,不能使用一般醫院用的體檢表。

4.考生所繳交的體檢表,其檢查日期僅限複試日前90天以內有效。

5.各指定醫院檢查時間及體檢表完成日數不一,請考生於接獲複試通知後,儘速前往指定醫院接受體格檢查。

複試當日注意事項

【考試項目】: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口試等3項,其中任何1項不合格的話,則不予錄取。

【注意事項】
1.請依複試通知單規定的時間,攜帶「招生複試體格檢查表」及上述相關證件報到參加複試。

2.請穿著或攜帶運動短褲及T恤上衣等輕便衣服(複試時換穿)。未攜帶者,使用學校提供的備用短褲。

【複試地點】: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 大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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