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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訊提醒】105技職繁星4/20放榜,錄取後須注意什麼? 收藏

  大學問編輯部   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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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的技職繁星4月20日放榜了。「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於當天10:00 起在網站上公告錄取名單,不另外寄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請考生在5月3日17:00 以前,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分發結果通知單,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錄取後注意事項

1.各錄取生之註冊入學通知,由各錄取學校自行寄發。不另辦理報到作業。

2.錄取生請依各校規定辦理註冊入學,並於註冊時繳交學校畢業證書正本,或相關同等學力證明正本,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3.經技職繁星招生管道錄取進入就讀之學生,於就讀期間得否轉系,請依各科技校院規定辦理。

4.經分發錄取之考生,若未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 105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技優甄審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將取消此錄取資格。

分發結果複查

考生如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可填寫相關表件向委員會申請複查。

【截止時間】:4月21日12:00 以前

【所需資料】:「排名及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就讀志願表」 「分發結果通知單」

【辦理方式】:將上述所有資料,在截止時間前,以傳真方式(電話:02-27731722)傳送到委員會提出複查申請,並以電話(02-27725333轉210、212)確定委員會已收到傳真資料。

【結果通知】:委員會將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複查結果。

放棄錄取資格

錄取生若須放棄錄取資格,需填寫相關表件向錄取學校聲明放棄。

【截止時間】:5月3日12:00 以前

【所需資料】:「10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辦理方式】:填寫上述資料後,將其傳真至錄取學校,且以電話確定錄取學校已收到傳真;再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各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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