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106海外任教】印度華語教師,生活補助4萬5 收藏

  大學問編輯部   2017-07-07    活動講座

  分享

第二年在印度北阿坎德省圖像時代大學任教的華語老師黃紹英(第二排右三),每年皆舉辦「中華文化日」活動,教導印度學生演唱台灣民謠,以及提供毽子、扯鈴、陀螺等臺灣童玩給現場師生試玩。


教育部為推動華語八年計畫,積極打造我國成為華語教師的培育基地,以「送華語到全世界」為目標,由全球各駐外教育組在駐地致力開發華語教師任教機會,輸送我國優質的華語教師到海外任教,105年已擴大選送159名華語教師赴全球5大洲15國任教,其中赴印度及東南亞國家任教的華語教師共90位,顯見臺灣優質華語教師的教學能力在世界各國受到肯定。

拓展外交,海外華語師資功不可沒

教育部表示,我國華語教師的專業熱忱、活潑創意的教學與自編教材,廣受世界各國華語學習者歡迎,更是臺灣能在競爭的華語文學習市場中脫穎而出的關鍵。華語教師在海外除教學外,也可作為國內教育單位、華語文產業、駐外館處、華僑及當地民間與政府單位等網絡串聯的媒介,不僅有益於推廣我國優質華語師資、課程教材及文化,吸引更多優秀外國學生來臺學習,更可以進一步拓展我國的外交。

補助提高至1500美元

為提高誘因及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並回應印度、東南亞地區對華語文學習的迫切需求,教育部自106年9月起將提高華語教師赴印度及東南亞地區任教每月生活補助費,由1,000美元至1,200美元不等調升至1,500美元(約新臺幣4萬5,000元),以吸引更多優秀華語教師南進任教。

目前印度擬聘1名

目前(106年)教育部正在遴選赴印度任教的華語教師1名,有興趣的華語教師請在7月23日寄出申請資料。

【授課地點】:印度德里公務機關。

【聘期起訖】:106年9月1日起至107年8月31日止。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的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申請資料】:包括履歷表、申請函、教學示範視頻、教案範例、兩封推荐信等其他有利申請之文件。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則另需繳交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申請期限】:106年7月23日17:00前將申請資料以書面寄達「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或tachen0626@gmail.com。

【聯絡方式】:駐印度代表處黃顧問
e-mail:jason50402@gmail.com
電話: 91-11-46077723



★資料來源:教育部106 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 106029T 號通告


 返回  

  延伸閱讀